规章制度

图书馆读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8]      [点击:]

为保障读者和图书馆安全,维护图书馆正常阅览秩序,营造文明、舒适的阅览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取消其入馆资格3-5天:

1.携带快递包裹或行李箱等进入图书馆的;

2.带入馆内的雨具不存放到指定位置而随意乱放的;

3.读者入馆衣冠不整、穿着不得体,在馆内行为举止不当的;

4.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图书架区影响他人借阅的;

5.不借阅书籍而长时间在图书架区逗留的;

6.在馆内聚集交谈或窃窃私语影响他人学习的;

7.私自挪动阅读阅览设施的;

8.不按规定存放图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取消其入馆资格7-15天;

1.携带食品、饮料、水果等进入图书馆的;

2.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和杂物的;

3.在馆内没把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模式,或随意接打电话的;

4.在图书馆公共区域游走或诵读的;

5.不经预约而私占用图书馆座位,或未按本人预约座位就坐的;

6.闭馆后通过各种手段占位占座的;

7.不配合图书馆志愿者管理,或冲撞、借故兹事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取消其入馆资格15-30天;

1.破坏选座系统设施,遮挡选座系统二维码,或一学期内累计三次被选座系统记录违规的;

2.私自开关馆内工作电源或阅览设备电源的;

3.在馆内打闹、喧哗的;

4.未经允许,在馆内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

5.在馆内随意粘贴、悬挂私人物品,或散发宣传材料、广告传单的;

6.未完成图书借阅手续而私自夹带馆内图书出馆,引起图书监测仪报警的;

7.将垃圾、杂物丢弃在窗台、隔断、阅览台内或图书架区的;

8.伪造、编造事实或恶意举报他人违规使用选座系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取消其入馆资格30-60天;

1.冒用或租借他人名下的校园卡出入图书馆,或将自己名下的校园卡租借给他人用于出入图书馆的;

2.不正常刷校园卡出入图书馆,或跟随已刷卡的读者出入图书馆,或允许他人跟随自己刷卡出入图书馆的;

3.携带与阅览无关且影响图书馆安全或破坏阅览环境的物品的;

4.在馆内不经允许私自使用工作电源,或私拉乱接电源的;

5.破坏馆内各种阅览设施的;

6.在馆内的墙壁、门窗、电梯等设施上乱写乱画、任意涂鸦或随意蹬踏、造成环境或设施污损的;

7.随意进入、侵占或堵塞图书馆应急疏散通道或消防专用空间的;

8.不服从、不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抵触、冲撞或变相抗拒工作人员管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取消其入馆资格90-120天;

1.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携带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或有腐蚀性的物品进入图书馆的;

2.在馆内使用明火的;

3.在馆内吸烟(包括电子烟等同类有害物品)的;

4.随意开闭或破坏消防设施的;

5.在馆内利用电源给充电宝供电或为非学习用电器供电的;

6.偷窃、损毁图书馆内公私财物的。

六、有上述行的读者同时又违反图书馆其它规章制度的,需按其它规章制度一并处理。同一位读者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的,将酌情延长其禁入图书馆的期限。

七、本处理办法自202161日开始执行。

八、本处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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