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自2021年4月29日起,我校国有资产涉及到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一律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及时回归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届时,将另行通知。
望周知。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4月30日
履职依据:
文件名称 |
关于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
发文字号 |
吉政数联〔2021〕3号 |
印发日期 |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