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部署,更好汇聚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持续提升高校科研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能力,助力“464”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建设,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5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社会科学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类别,“一般项目”由学校初评,实施限额推荐(我校限额推荐40项)。此外,各高校可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提升层次水平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自筹项目,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原则上,自筹项目(含科技、社科)推荐数量本科高校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6项,各高校可在限额内自主决定申报数量。自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2.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以经调研征集发布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为主要选题方向,高校科研团队需紧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技术研发、定向技术服务和定向成果转化。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开展立项攻关研究,两个类别均不设申报限额。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有较为成熟技术及专利支撑、有较好转化前期基础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的项目。
3.其他专项项目:其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省教育厅拟重点支持的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方向以《202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附件2)为总指引。各高校要深入研究指导性目录列出的研究领域及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科研基础、队伍现状,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加快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谋突破,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切实提升申报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 合度,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中限报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2.项目申报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将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上传至系统)。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3. 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库、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组织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中期管理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
各位项目负责人需在2024年7月7日下午5点前完成系统填报,同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教育厅项目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471369790@qq.com。
7月8日开始科研处将进行审核、遴选推荐。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遵守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1.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其他项目(除产业化培育项目外)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因此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申报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
3.成果形式可以参考《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6)和《成果分类认定表》(附件7)填写。
4.经费部分填写参考附件3-1:社会科学项目申报书
5.关于申报单位(基地、智库或团队名称),依托基地的项目,此处填写基地全称;不是依托基地申报的项目,填写无。
6.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社科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0434-3291816
科研处
2024年6月21日